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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成为法律行业的新模式

  • 时间:2016-01-27 16:54:41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2015年被称为“互联网+法律”元年,这一年,众多互联网法律产品雨后春笋般涌现。“互联网+法律”的出现为传统法律服务的转型与升级提供了一次巨大的机会,通过“互联网+法律”这一全新业务模式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法律服务行业的升级,推动法律服务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大大拓展了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及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智慧城市

 

【互联网再大,也没有法网大】

  互联网技术给司法带来如此多的挑战,根本原因在于:网络既是劳动生产工具,又逐渐成为人类的生存空间,虽然不是物理空间,却是权利空间;它改变了人的生存状态,它提供了一个通过信息技术来保证的数字化、陌生化、平等化网络世界;传统的熟人社会形态必然会因此瓦解。法律要解决网络不断提出的新挑战和问题,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来不断完善自己,这包括法官(司法)、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三个方面。

 

【在法官(司法)方面】

  当前一些法院已经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和改进审判方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如网络送达、网络取证、网络提讯、网络开庭等。在执行信息上更是通过网络实现各方面的联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最高法院推行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文书、审判程序、执行信息)得到了广泛认可。接下来,信息技术还可能对司法进一步地“改造”:

 

  1、 对司法组织、能力的改造:网络可以提供理想化的审判组织,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对法官裁判提供法律支持、案例参考;

 

  2、 对司法资源的改造:网络技术可以很容易地实现法官资源与案件的合理匹配,案多人少、办案数量不均将不再出现;

 

  3、 对裁判统一的改造:相似案例的法律适用将会通过网络自动提交法官思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

 

  4、 对公正独立的改造:(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化、省以下统管、信访等问题)诉讼程序通过信息技术加以控制,有效地避免人为操作带来的程序不公、受不当因素干扰的问题;

 

  5、 对司法保障的改造:网络上的安全保障将更加有效,司法的权威性与既判力得以彰显;对执行的改造:抗拒执行的行为更容易得到证明和制裁。

 

【在律师(法律服务)方面】

  互联网+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 如律师业务APP;互联网对律师技能的提升:天同所无讼网的案例信息化,完成了案例的收集、分析,具体到每一个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甚至具体法官的裁判习惯;

 

  2、 律师技能的网络化成为业务竞争与分配的一种业务手段。但现在这一进程仍然存在诸多局限:广告效应尚可,业务增量有限;

 

  3、 自我提升明显,实战效能不足;内部推广迅速,外部认可乏力。不久的将来,这些局限也许就能得到突破。但是律师业务的法定性、司法的个案性和判断性、某些律师业务亲历性都是信息化所不能改变的。

 

【在法律教育方面】

  教育方式、教育内容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化、网络法学院大量出现,要求法律教师更加专业。接下来,传统法学教育必须改革,向实务型发展;讨论式教学成为必然;职业培训也将逐步发展。

 

  综上所述,互联网再大,也没有法网大,司法必须调整网络上所发生所有的社会关系,法治得到发展。司法必须信息化必须互联网化,必须尊重互联网,只有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法律才能完成调整互联网上社会关系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