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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法治是推进基层城市社会治理的法宝

  • 时间:2016-07-20 15:45:20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当前社会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基层城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有几点问题还比较突出:


  1、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在局部范围和领域缺位现象比较严重,远郊地区快速城镇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大镇公共服务半径过大,可及性和便及行不够;


  2、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水平不高,基层社会动员能力不强;


  3、基层社会组织发育不够;


  4、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发挥相对有限。


  导致基层城市社会治理主要问题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基层城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还不到位,另一方面,以法治为代表的现代治理能力手段不足。

社会创新


  在基层城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上,街镇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条块关系不顺,职权不够匹配,是导致当前基层城市社会治理。


  薄弱的根本原因。在当前的管理框架下,街镇并不具备匹配管理权限和资源,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应付能力以外或行政以外的行政执法和专业管理,街镇超负荷运转,使得街镇引导社区共治和自治精力明显不足。同时条线部门也存在职能交叉和分工模糊情况,街镇作为牵头部门开展综合协调力不从心,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居村两委行政化严重,队伍运行物质保障存在很大问题,导致当前基层城市社会治理的主阵地基础不牢。由于街镇超负荷运转,街镇上级下压行政事务,居村两委开展自治、服务群众工作不扎实,居村两委基本靠“哄”,以小利益刺激楼组长和居民小组长开展工作,居村自治制度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另外居村两委普遍缺乏社会动员新机制和新方法,居村队伍经费保障不足。


  还有政社分开不到位,政府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当前基层城市社会治理的社会参与不足,政府和社会的职能边界不清晰,政府让渡给社会组织的空间比较有限,基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以法治为代表的现代治理能力方面:基层城市社会治理中法治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尽管郑州在全国范围内法治水平较高,基层城市社会治理在法律框架下展开,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水平还不高,面临疑难问题和矛盾,相关部门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这种思想大有市场,群众权利义务对等法治观念不足,比如部分居民在享受物业服务同时不缴纳物业费。基层城市社会治理处于手动挡而非自动挡水平。一些规矩规章不执行,要靠行政办法来解决。基层城市社会治理存在很多法律制度盲区,很多行为缺少法律规范,也是基层城市社会治理难度较大的重要原因,比如私人住宅里面开网店的行为,快递员频繁进出,影响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但目前对这种行为尚无法律规范。此外,执法不严,执法走调的现象比较多,直接影响法律运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因此,需要以改革和法治思维积极探索基层城市社会治理创新。郑州创新基层城市社会治理要以改革法治为重点,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治理体制机制,通过推进法治促使治理走向现代化和制度化,转变治理观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群众满意,充满活力。


  具体来说,需要推进街镇体制改革,确保政府治理到位,对于街镇而言,行政执法类、专业管理类等事务由区级条线块统一负责,街道不再直接参与,剥离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回归公共服务、社区自治、综合协调应有的职能。推进居民、居村行政化改革,使居村真正成为群众回归的真正主体,设定居村承接行政事务的目录,建立与群众评议为主权重的居村两委考核办法。构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的网络和平台,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力度,建立服务目录和清单制度,推动社工发展机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