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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管促进城市管理大和谐

  • 时间:2017-11-16 18:20:07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政府2.0与智慧城市的潮流汇聚,共同塑造了智慧城管。智慧城管作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截至目前,中央多部门和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来支持、引导智慧城管建设。


一、城管将有法可依


  2017年9月9日,郑州市召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下发《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勾画了改革路线图,明确了改革时间表。


二、执法范围明晰


  城市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对市级处罚事项和区级处罚也进行了明确,比如,对城乡规划领域,市级行使市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区除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区级行使违反集体土地上及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区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


  城市综合执法应当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除需当场下达的执法文书外,不得使用手写文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城市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可以承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采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占道经营将扣押经营物品


  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城管时常遇到执法措施是否合法合规的困境,进而引发城管和执法对象的矛盾。明确了“特殊执法措施”,让城管知道哪些措施是“可为”的。


  因查处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室内房屋结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回收与贩卖药品等特殊需要,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当事人室内进行现场取证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多次劝告拒不改正的,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信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五、不得对罚款没收定任务


  行政相对人应当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执法检查,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匿、篡改、毁灭证据;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擅自拆封、使用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


  同时,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


  智慧城管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城市管理模式,整合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各业务部门资源,汇聚数据信息融合,围绕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秩序等城市管理内容,构建集信息采集、案卷处理、视频监控、联合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多部门协同工作,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民城管服务,实现“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全力打造和谐型、开放型、智能型、效能型、服务型城市管理新模式。


七、建设思路


  以城市管理九大子系统为基础,以扩展子系统为重点,通过对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和资源大协调,不同部门系统间信息大共享,城市管理全民大参与,实现由单一的对物的静态管理转变为对物和人的动态管理,由单一的政府职能过渡到全社会广泛参与,由单一的城管部门执法管理过渡到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执法管理。

  

八、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涵盖数据建设、系统建设、运营模式建设、软硬件环境设计、与现有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与业务的对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