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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慧城市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 时间:2017-11-28 18:38:55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新型智慧城市是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转型期,内涵不断丰富、理念不断提升的智慧城市升级版,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提供开放、多元融合、全程式的服务,智慧城市的核心价值越来越体现出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合理制定智慧城市的发展原则,可以从原则上保证人性化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为城市的规划、投资建设与运营设立以人为本的门槛,保障城市的智慧化发展,不断提升居民福祉。以问题为导向、数据为中心,遵循以上七大原则,将有效突破固有模式,促进创新要素的智能融合和应用,推动大众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综合治理的精细化和智慧化。


一、采用多元化模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传统的一刀切、标准化的城市建设不同,应采用弹性、渐进和多元化的模式,针对各地不同的情况,不拘泥于一套标准体系和项目标准,灵活多样地开展建设。通过因地制宜的智慧城市建设,从多维度出发,以多元运作方式促进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空间管理体系与社会治理机制的动态融合,促进城市社会体制机制现代化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归口管理


  本办法是以智慧办,作为贵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对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建设范围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未纳入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建设范围的新建、改建及扩建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组织建设。


三、统一规划建设


  明确全市智慧类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各级各部门在建、改建及扩建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统一端口等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各级各部门计划新建、待建的信息化项目,将建设需求、建设计划、技术指标要求和建设方案报智慧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复后统一建设。未列入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范围的信息化项目,报市政府审核批复后统一建设。严禁未经审查私自开工建设,否则市政府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列入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范围内的项目应落实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积极配合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方统一规划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私自建设。

新型智慧城市


四、数据共享交换


  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无偿开放本部门的信息数据,信息数据按权限分级共享交换给各有关部门,国家涉密内网信息除外。


  新型智慧城市作为一个特大型的管理系统,综合性强。除了满足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需求,往往还要兼顾灾难事故预警、安全生产监控等方面对图像监控的需求,并考虑报警、门禁等配套系统的集成以及与广播系统的联动。所以,新型智慧城市注定是一个大的数据集合体,对数据的精准分析和高效利用也就至关重要。


五、技术集成促进城市管理体系的复合集成


  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多重技术方法的集成,通过多元多维的数据分析,构建网格化智慧城市管理体系。特别是通过建设传感器网络,采用智能感知技术,提供全体居民行为与城市环境的海量数据库,为更准确地分析和预测城市问题提供依据,帮助管理者对城市各元素进行深度分析和智能控制。


  搭建多元主体交流平台,促进协同治理智慧城市技术的重要应用即为城市开放治理模式的创新提供支持。通过开放数据竞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数据分析和治理优化。通过SOLOMO新媒体技术等的应用,开创“多对多”机制,链接公众媒体和自媒体,使公众与政府、公众内部、政府内部能有频繁的互动,从而搭建动态化、机制化的平台,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共治。


  在社会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城市建设由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型,空间生产的主体由国家和集体向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转变。新型城镇化把人的城镇化作为核心,强调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优化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城镇化的侧重点由物质空间向社会关系转移,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也正在向现代化的城市治理转型。“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应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城市管理的智慧化和多方参与的协同互动,从满足人的多元需求入手,实现城市发展模式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