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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管理机制任务细化原则

  • 时间:2018-08-22 17:56:44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在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六项工作的同时,结合黄河流域片特点,着力细化实化以下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片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的转变。要突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鼓励循环用水,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深化农业节水管理、推进农业取水许可,黄河流域重点加快转变平原河网地区水稻田漫灌方式,减少化肥和农药流失,实施农业用水计量考核;东南诸河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重点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黄河等重点河湖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节水“三同时”等节水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和合同节水,积极探索创新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

 

  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区域限批,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黄河河道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地区,黄河流域内应当暂停办理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其它地方应采取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等措施。严格落实达标措施,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湖要抓紧制定达标方案,依据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上游源水区和水源地保护

 

  大力推进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流域片水生态文明等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空间均衡的生态格局,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流域片上游源水区以涵养水源、提升水生态系统修复与自我调节能力为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林草建设、生态保护林建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工程,保护源头水。加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预防及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以流域片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水源地为重点,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同时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河湖型水源地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治理,控制外源污染,减少内源污染。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从源头减少入河污染物,加大对生活污染源处理力度,提高生活污水的纳管率,扩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范围。要加强畜禽养殖整治,严格划定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要采取措施,抓紧清理。黄河在《黄河流域管理条例》确定的保护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行为的要求。山丘水库型水源地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差等饮用水安全问题,采取污染源综合整治、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入库水质。

 

三、全面保护河湖生态空间

 

  推进退田(退渔)还湖,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新增加的非法圈湖占湖形成的区域,要尽快清退;历史上形成的圈围,要依法组织编制退田(退渔)还湖规划(或清理工作方案),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湖泊历史水域范围、湖泊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等因素,尽可能恢复湖泊的水域面积。已经批准的退田(退渔)还湖规划要抓紧组织实施。对围网养殖严重的湖泊要制定拆除围网养殖计划,有序减少围网养殖面积,改善水环境,恢复湖泊调蓄功能。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沿河绿道绿廊,构建完整的生态网络。

 

  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加大水利、国土、财政、建设、绿化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划界确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办理管理范围土地征用手续,进行土地确权;管理范围内土地无法全部征用的,探索采取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明确管理范围线,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新建水利工程力争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划界确权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要将河湖管理范围线、规划蓝线等纳入地市、区县、乡镇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

 

四、加快推进黑臭河道综合整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源头防控。以城乡黑臭河道综合治理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河道整治方案,控源截污、内源污染治理多管齐下,科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通过截污纳管等方式,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组织开展排污状况排查,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诸河沿海地区污染严重的城镇力争制定高于国家统一要求的排放标准,率先实施。黄河流域在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要实施关停并转。

 

五、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清淤疏浚

 

  在继续开展大江大河大湖、中小河流治理的同时,重点加强平原河网地区城镇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的治理。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分片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拆除清理坝头、坝埂、沉船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促进微循环,增加区域水面积,提高水面率。加强黄河与周边地区河网、河网与长江的水力联系。黄河重点完善沿海平原河网地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

 

  大江大河大湖宜结合综合治理等专项工程实施清淤,其余河湖应根据河湖特点,探索建立相应的轮疏机制,重点强化平原河网地区城镇和农村中小、小微河道疏浚,各地应根据回淤速度制定轮疏方案和计划。加强淤泥处置方式的研究,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物转移。

河长制

 

六、全面强化依法管水治水

 

  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河湖管理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排污口设置、河道采砂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切实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与执法的巡查和现场检查,重点加大对主要河湖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围垦、违法侵占水域岸线、未批先建水工程与涉河项目、非法采砂与排污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邻区域之间、水利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深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创新执法形式,强化执法信息通报。

 

  依法加强对河湖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围绕重点河湖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河湖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检查。加强流域和区域执法统筹与监督,避免区域间执法不一或存在执法“盲区”,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行为、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强化规划指导约束

 

  完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做好已批准规划的实施,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建立由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域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河湖水系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等组成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健全河湖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平原地区特别是黄河流域平原河网地区,大力推进流域、省、市、县、乡五级河湖水系规划编制,实现骨干、中小、小微河湖全覆盖。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规划须遵循和服从流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流域性规划。

 

  强化规划约束作用,严格河湖空间用途管制。依据规划和蓝线控制,结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合理利用保护河湖生态空间。各地抓紧研究提出省、市、县、乡的四级水面率控制指标,约束侵占河湖行为,严格等效占补平衡,确保水面率不减少,力争有所提高。

 

  依据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规划,分类科学制定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确保一个河湖一个实施方案。对污染严重、生态脆弱的平原河湖,重点加强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对水质较好的山区性河湖,重点加强预防保护、水源涵养。推动技术创新,广泛采用实用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共享,确保实施方案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八、积极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落实管护主体、队伍和经费,完善河湖日常管护制度,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先进管理手段,建立河湖长效管护体系。针对各类河湖的特点,按照山丘区和平原河网区、城镇和农村河道等不同区域和河道类型,研究制定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岸绿化、日常巡查等河湖管护技术标准,促进河湖管理标准化。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巡查检查等管护任务。制定维修养护、巡查检查、绿化疏浚等专业队伍的准入门槛,积极培育河湖管护市场,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河湖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