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对智慧城市的探索已经走过8个年头,智慧城市相关试点已达597个。智慧城市的建设虽取得不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高投入、低效能、低获得感等。因此,应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应用”的思路,以评价指标为引导,凝聚建设共识,明确建设重点,摸清建设现状,引导建设方向,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476号),并研究制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旨在以评价工作为指引、手段和抓手,明确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方向,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促进新型智慧城市经验共享和推广。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分为客观指标、主观指标及自选指标,包括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市民体验等一级指标和若干个二级指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分类筛选100个国家示范性新型智慧城市,旨在以点带面,以评促建,树立标杆,引导方向,打造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有创新引领作用的试点示范,选取一批有代表性的智慧城市优秀案例,加强经验的复制推广。【金鹏信息电子政务研究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