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管理    |    人才招聘    |    内部办公

网格化运用在社会治安治理过程中有哪些特征

  • 时间:2016-05-12 15:11:34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网格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社区治理面临的一些问题,但不能就此将它视作社区治理“查遗补缺”式的简单“修补”。一旦形成自身独特的运行逻辑,网格化管理便会对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体制的实践特征产生深远影响。


一、政府主导下基层治理的“科层化”倾向与“压力型体制”的惯性


  不少学者都将城市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体制的去行政化以及社会、市场与政府的合作共治视为是社区治理的关键。然而通过对郑州市金水区网格化管理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仍然具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这是因为:

网格化管理


  1、基层治理基本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和准政府组织为第一责任人并由其负责具体实施,而治理效果即基层社会秩序也是各级政府和准政府组织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基层治理的组织架构大多以行政组织架构为基础,有时甚至是合二为一的;


  3、社会治安治理的主要资源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且基本上是在行政体系内进行分配,较少进入社会和市场领域。


  政府主导使得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体制具有明显的“科层化”倾向。这体现为:将目标分解为职责并分配到各工作岗位、等级明显、行政效率高、结构稳定等。另外,政府主导也使得“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考评”手段成为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体制运行的主要动力,从而导致所谓“压力型体制”被复制到了社会治安治理领域,即上级治理组织(网格)将任务和指标层层量化分解,下达给下级治理组织(网格),然后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一票否决”原则在此同样适用,一些(尤其是维稳)任务没有完成,会显著影响工作考评结果。


二、政府主导基层治理,原因是多方面的


  1、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体制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治理发展的制度惯性使然;


  2、社会转型削弱了国家(政府)在基层的权威性基础,政府主导基层治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下渗和权威重建的过程;


  3、政府主导基层治理将秩序整合置于国家权力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社会在转型中保持稳定。


  然而,过度强调政府主导,也容易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形成所谓“行政社会”。行政社会的实践逻辑则导致了强政府弱社会的关系格局,而政府则需要承担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无限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金水区网格化管理实践中也体现了一些与“科层制”相悖的特点。如灵活和弹性地划分网格,这体现了治理组织边界的不确定性以及组织结构设置的可变通性;再如整合社会、市场资源参与基层服务与治理,这使得政府主导的治理体系更加具有开放性,使得组织内外的资源流动和要素交换成为可能。此外,网格化管理中的“压力”也并非绝对刚性的。这不仅体现在奖惩力度上——就权重而言,社会治安治理指标的重要性远不如经济发展指标;也体现在各级治理组织对“压力”的认识上——在调查中不少网格责任人告诉我们:网格化管理排名只要不是最后,不一定要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