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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市场应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社会治安治理中

  • 时间:2016-05-13 16:59:00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和市场力量无疑在国家权力控制之外获得了显著的发展空间。这在学术领域相应体现为“市民社会”理论和“市场转型”理论的勃兴。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市民社会”理论被海内外众多学者用于理解当代中国社会变迁。其中有代表性的如戈登·怀特发现,改革后中国的社会组织开始利用国家开放和提供的空间促进民间社会的交流沟通,且逐渐形成和维护其在国家权力控制之外的利益。这预示着中国的市民社会正在形成。“市场转型”理论的提出者则认为:中国的改革削弱了再分配部门的权力,同时创造了以市场为中心的机会结构。然而上述两种理论的批评者也不在少数。如内维特基于对非国有经济联合组织的考察认为,改革后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动力和日常运行都深嵌于国家体制之内,因此不会导致市民社会的出现。边燕杰等人通过经验数据证明,改革后中国的政治权力系统依然保持了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分配,再分配体制的惯性依然存在,市场机制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社会和市场力量究竟在国家权力之外获得了多大的发展空间? 其发展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产生了何种影响?对这些问题的争论至今仍未尘埃落定。上述争论关涉城市基层治安治理体制与结构的核心。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国家和社会、市场关系的判断来理解基层治安治理体制,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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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我国城市基层治安治理体制的发展的确伴随着社会和市场日益增多的参与。然而这种参与的“有限”特征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前文曾提及,基层治安治理的主要资源由政府掌握且大多在行政体系内进行分配,较少进入社会和市场组织。因此,社会组织难以获得参与治安治理所需的资源,而市场组织则基于效益考虑往往选择不进入这一领域。


  2、社会和市场组织进入基层治安治理的哪些领域是受到限制的。基层政府往往欢迎那些民生、公益、文娱等类型的社会和市场组织,并在资源、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而诸如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难以获得支持,甚至还经常受到基层政府的阻挠刁难。


  3、社会和市场组织参与治安治理的渠道是由基层政府限定的。从对Q区网格化管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社会和市场力量是在基层政府的动员下,被动参与社会服务与治安治理的。不仅参与渠道由基层政府提供和限定,且很多时候这种被动参与直接就被整合进了行政管理体系。


  社会、市场有限参与城市基层治安治理,可能导致如下后果:社会和市场组织由于缺乏参与渠道使其发展受到限制;而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导致社会、市场缺乏参与治安治理的能力和机会。另外,有限参与的特征也说明社会和市场是依赖国家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以来社会和市场发展所具有的“国家主导”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这一过程对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