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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的四大建议

  • 时间:2016-08-05 16:55:24 编辑:Sissi 来源:www.jpsycn.com 浏览: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具体到基层环保部门,金鹏信息专家建议,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管应做如下到4个方面。


一、细化监管区域与监管企业


  1、环保部门要按照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的管理要求,细化监管区域。对本行政区域应按镇村划定若干单元网格,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人员,实行封闭式环境管理。


  2、要按把握重点、突出效能的管理原则,细化监管企业。根据划定的单元网格,摸清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数量以及环境信访等底数,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定岗定位,确定排污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协管人员。


二、细化监管任务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细化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任务,细化环境监管职责。具体包括按规定落实、完成各项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案件,在规范程序的前提下足额征收排污费等工作。

环境网格化管理


三、细化环境管理制度


  1、实行差别化管理制度


  根据污染源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程度、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信访数量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应加大监管频次,强化监管力度。


  2、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制度


  对辖区所有污染源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污染源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等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实行污染源动态管理,有利于掌握污染源底数,有效控制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点的环境隐患。


  3、实行交叉互查管理制度


  结合上级环保部门的各项专项行动,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叉互查活动,以此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完善奖惩制度


  对于敢于严格执法、依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监察人员,要给予鼓励,优先考虑评先创优;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人员,要对其追究责任。


四、细化责任追究


  1、对网格片区内应当监管而未监管到位或失查,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或自由裁量明显不当的;违反法定程序的;


  3、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4、依法应当现场作出责令整改决定而未作出的;


  5、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6、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7、环境信访调处不及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结束的;


  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中弄虚作假,未如实征收排污费等行为,要细化责任追究范围和追究方式,明确主管人员和协管人员责任。